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黄海华表示,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中盛投资,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6月23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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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以“惩戒与教育并重”为核心理念,回应社会关切中盛投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进程迈出关键一步。从草案内容看,既直面未成年人违法低龄化、暴力化的现实挑战,又注重法律威慑力与矫治功能的平衡,体现了立法者正以更缜密之思,在“惩”与“救”间寻找精准支点,以期在法治轨道上破解未成年人违法治理的困境。
在惩戒一端,打破“未成年”标签滥用,构建分级惩戒体系。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个规定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却在实践中被部分人恶意利用。草案对症下药,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形明确排除于不执行拘留范围之外,这既给那些心存侥幸的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即使是未成年人,一旦触犯法律底线,也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惩戒并非终点,而是矫治的起点。草案明确,对因年龄原因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一衔接,使两部法律形成合力,编织起一张更为严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网,避免出现法律的空白与漏洞。而在校园这一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域,草案亦作出针对性回应。其明确规定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者依法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同时要求学校及时报告与处置严重欺凌事件。这将促使公安机关与学校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尤为值得称道的是,草案在程序细节上的完善。例如,询问未成年人时允许“成年亲属或学校代表到场”,既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又避免其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对可能拘留的未成年人“可要求听证”,则赋予其申辩机会,防止执法偏差。这些细节设计,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保障的实质扩充,更在潜移默化中传递法治精神与规则敬畏。此外,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清淤”的立法努力同样可圈可点。草案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这一举措精准打击了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灰色地带,呼应了全社会对营造清朗成长空间的深切期待。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相关规定的完善,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立法实践。它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既注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又强调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人文关怀。当惩戒的威慑力、教育的渗透力、社会的共治力真正形成合力中盛投资,才能让更多迷途少年重拾人生方向,让“少年的你”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焦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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