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1-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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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2020年1月6日吉林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0日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一步提高征收工作规范化水平,由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长白山管委会2015年出台的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由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经过前期准备于4月21日进行了第一次现场研讨会,对2015年出台的原《办法》对照《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行逐条讨论,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受疫情影响,第一次研讨会之后进行了多次线上讨论,后于2020年8月14日进行了第二次现场研讨会,参会人员再次进行了逐条讨论,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向1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于2020年11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并经会议讨论,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合法性审查,于2020年12月15日经长白山管委会党工委会议研究,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要求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包含《办法》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各个涉及部门以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 征收决定,明确了作出征收决定所需要的所有流程以及要求。
第三章 征收评估,主要规定了评估公司的选择、评估活动开展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出现异议的处理以及评估环节的程序要求。
第四章 补偿与安置,主要规定了补偿的范围、类别、补偿金额核算标准、奖励标准以及安置等事项。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主要对在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征收人员、被征收人、评估公司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2015年出台的原《办法》同时废止。明确各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